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現向上海誠卜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公告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滬稅崇十五 稅通 〔2023〕3265 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
2023年5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稅務事項通知書
滬稅崇十五 稅通 〔2023〕3265 號
上海誠卜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10230MA1JWA7M21):
事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風險提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通知內容: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經稅務機關數據分析比對,近期你單位收受的發票存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異常情況,涉及發票25份,發票金額2,445,754.75元,詳情見《企業所得稅異常情況(發票)清冊》。請你單位及時自查核實,核實結果請在30日內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