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紀檢組、各科室(局)、各稅務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鋻於區局領導班子調整的實際情況,經2026年7月21日區局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班子成員及局領導工作分工調整如下:
劉 權 全面負責。
閔國紅 分管:法制科、企業所得稅科、個人所得稅科、第十稅務所、第十一稅務所、第十二稅務所、第十五稅務所、第十八稅務所。
袁 虓 分管:黨委紀檢組。
王晶菁 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收入核算和稅收經濟分析科、徵收管理科、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四稅務所、第五稅務所、第六稅務所、第二十稅務所、第二十一稅務所。
季婷婷 分管:貨物和勞務稅科、稅收風險管理局、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第七稅務所、第八稅務所、第九稅務所、第十六稅務所、第十七稅務所。
許 姣 分管:財産和行為稅科、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科、財務管理科、第三稅務所、第十三稅務所、第十四稅務所、第十九稅務所。
分工後的行事規則,按《中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工作規則》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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