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崇明縣分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分局網站(shanghai.chinatax.gov.cn/cmtax/)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崇明縣分局辦公室。(地址:上海市崇明縣城橋鎮人民路60號,郵編:202150,電話:69613647,電子郵箱:cmsw_zfxxysqgk@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崇明縣稅務局繼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及《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緊緊圍繞市局政府資訊公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圍繞稅收中心工作,以公開促稅收,紮實推進政務公開,不斷探索改進政務公開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完善資訊公開工作機制,力爭做到讓行政權力透明運作,服務好稅收中心工作。
(一)完善機制,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
在分局政務公開及政府資訊公開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小組各成員間相互協同配合,逐步形成了領導有力、職責明確、配合默契、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促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證,在改進機關作風、加強稅收徵管、優化納稅服務和創造良好稅收環境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夯實基礎,積極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2015年,分局積極採取有力措施,有序開展政務公開各項工作,為促進稅收事業的全面開展,提供有力支援。
1. 完善資訊公開制度建設
分局不斷完善責任制度、檢查制度、監督制度和會商制度,規範資訊發佈審核,優化資訊發佈流程,及時準確上報有關數據報表,確保政務公開及政府資訊公開內容更新準確、及時。正確處理好政務公開及政府資訊公開與保密的關係,前置保密審核環節,確保內容完整、發佈及時、範圍明確。
2. 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分局在崇明稅務子網站及時更新政府資訊公開指南,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現場受理點、現場受理時間及接收電子郵件申請的電子郵箱,依法合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3. 深化主動公開工作
一是優化崇明稅務子網站建設。加快資訊更新頻率,提高網上公開成效,制定《崇明稅務子網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子網站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子網站安全、穩定、高效運作。二是強化主動公開的及時性。充分利用“上海稅務”微網志、12366熱線、“崇明稅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即時發佈服務資訊,及時回應公眾訴求。三是加強基層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按照《崇明縣稅務局政務公開日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流程,認真做好辦稅服務廳(室)公告欄、公告屏、流媒體宣傳屏等設施的資訊發佈工作。
4. 加強基礎性工作
一是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每月及時向市局報送公文類資訊備案目錄和《政府資訊公開情況月報表》,確保數據統計準確無誤,夯實資訊公開工作基礎。二是組織資訊公開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全市稅務系統資訊公開培訓,不斷提高資訊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
(三)多措並舉,拓寬政務公開渠道
分局注重加強公開渠道的建設和管理,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不斷推進資訊公開工作。
一是進一步深化分局“12366”服務熱線功能,完善遠端坐席工作制度,不斷提升諮詢服務水準,紮實推進“12366” 服務熱線遠端諮詢服務功能。二是充分發揮辦稅服務廳(室)陣地作用,發揮辦稅服務場所與納稅人聯繫密切的特點,完善辦稅服務廳(室)管理,拓寬資訊公開渠道,繼續推進自助辦稅終端應用,集中實現自助辦稅、資訊公開、政策查詢、稅收宣傳等多項功能。三是充分發揮各類平臺作用。著力加強稅企互動平臺、網上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學堂、短信平臺的推廣應用,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四是發揮微網志宣傳員作用,加大網路輿情關注力度,積極引導輿論導向。五是在辦稅服務廳(室)、崇明稅務子網站、《崇明稅務專刊》等傳統媒體基礎上,建立“崇明稅務”微信、APP等平臺,實現指尖上的稅法宣傳,豐富稅企互動平臺,促進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
二、2015年度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按照《條例》與《規定》要求,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2015年,分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93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一)主動公開範圍
1. 機構設置情況。公佈分局機構概況、內設機構及其職能、局領導簡介、人事、辦稅地圖等資訊,全面反映分局機構設置的最新情況。
2. 涉稅業務類資訊。公開欠稅公告、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核定徵收居民企業名單等業務類資訊。
3. 行政許可相關資訊。及時公佈分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等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資訊。
4. 主動公開公文資訊。按規定公開分局主動公開類公文。
5. 有關稅收政策的情況。依託崇明稅務子網站、辦稅服務廳(室)的公告屏、流媒體宣傳屏等公開載體,及時公開最新稅收政策及納稅人關注度高的稅收政策資訊。
6.納稅服務類資訊。通過崇明稅務子網站、《崇明稅務專刊》、稅企互動平臺,對辦稅軟體升級、辦公地址搬遷、納稅人學堂培訓等事項及時通知,方便納稅人了解、諮詢。
(二)主動公開途徑
1. 稅務網站。及時做好公開內容的更新和維護,著力強化資訊公開、辦稅服務、稅收宣傳、互動參與等功能,積極搭建與納稅人和社會公眾零距離交流的橋梁。2015年,崇明稅務子網站共發佈各類資訊105條,全年訪問量達1153411人次,充分發揮了網路平臺的積極作用。
2. 稅企互動平臺。利用互動平臺做好資訊推送工作,採用全面推送與定向推送相結合方式,2015年推送總數達600836戶次。
3.“上海稅務”微網志宣傳。2015年累計向上海市稅務局報送微網志稿件191件,錄取26件。
4. “12366”納稅服務熱線。建立12366青年幹部實習基地,充實12366納稅服務接線人員。統一受理納稅人的諮詢和投訴,力爭準確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各類問題,認真處理納稅人的呼聲和需求。2015年,共接受電話諮詢35087人次.
5. 辦稅服務廳(室)。充分依託辦稅服務廳(室)的公告欄、公告屏、流媒體宣傳屏、宣傳資料架等公開載體,向納稅人公開辦稅資訊,宣傳稅收政策。在部分辦稅服務廳(室)增設自助辦稅終端,為納稅人提供“7×24小時”全天候自助辦稅服務,切實方便納稅人。
6. 辦稅服務廳(室)諮詢服務室與鄉鎮稅務諮詢服務室互補聯動機制。分局在辦稅服務廳(室)內設立“稅務諮詢室”的同時,在偏遠鄉鎮政府設立“稅務諮詢服務室”,形成納稅人走進來“被動式”的納稅服務與稅務幹部走出去“主動化”的納稅服務互補聯動機制。
7. 納稅人學堂。崇明縣稅務局納稅人學堂以面授、函授、網路教學的方式,組織舉辦納稅人學堂教學活動,面向全體納稅人宣傳稅收政策。網路課程和函授課程按每月一期的進度推進,2015年各推出12期,網路課程每月在崇明稅務網站上發佈,函授課程以《崇明稅務專刊》為載體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向71424戶左右的納稅人推送。
8. 公共查閱點。分局設置公共查閱點,配備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公眾查閱和獲取政府資訊。
9. 稅收宣傳活動。以“新常態、新稅風”為稅收宣傳月主題,在全面落實稅務總局和市局2015年稅收宣傳月工作部署基礎上,結合崇明實際,圍繞稅收中心工作,通過宣傳月主題活動,深入宣傳分局落實“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工作成效,全面展示分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創新服務等方面的工作舉措,及時報道分局重點稅收工作的開展情況,著力凝聚社會共識,樹立稅務部門良好形象,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
三、2015年度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2015年度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1件,為書面(信函方式)申請,申請內容為繳稅資訊,已按照規定程式和流程辦結,申請人無異議。
四、2015年度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2015年度,分局未發生針對本部門的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以及申訴舉報。
五、2015年度諮詢處理相關情況
2015年度,分局共接受電話諮詢35087人次,全年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達35559人次。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5年,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滿足公眾多樣化需求及強化公開成效等方面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下階段,分局將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以資訊化為依託,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政務公開及政府資訊公開新載體,推進政務公開及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深入開展,努力為納稅人和社會公眾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的服務。
七、説明和附表
(一)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5年度的情況。
(二)附表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5年度) | ||
填報單位(蓋章):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崇明縣分局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93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93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1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1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1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1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1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