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國市監注發〔2024〕10號
發文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
發文日期:2024-01-12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遊廳(局)、退役軍人事務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智慧財産權管理部門,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
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經營主體,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規定,需要針對其數量巨大、點多面廣、利益訴求多元化、發展水準差異化的特點,採取個性化措施進行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著力提升個體工商戶總體發展品質。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按照《條例》規定,充分發揮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等工作機製作用,著眼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注重品質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異化幫扶,以分類發揮示範帶動作用,聚焦個體工商戶全生命週期發展特點和突出訴求,整合各方面資源,加強政策精準供給和梯次幫扶培育,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的穩定經營能力,提高總體生存週期、活躍度和發展品質。
(二)主要工作。按照統一標準,將實際從事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分別採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結合各地實際,在分型基礎上加大對“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的認定和培育力度,推動完善各項支援政策。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實現數據歸集基礎上的自動分型判定;指導建立個體工商戶分類指標體系和政府引導、自願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申報比選機制,逐步擴大參與面。建設全國統一的“個體工商戶名錄”,實現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結果有效運用。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構建涵蓋個體工商戶不同發展階段的政策體系。在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內,對不同發展階段和發展水準的個體工商戶採取差異化幫扶措施。對處於初創階段,缺乏競爭力的“生存型”個體工商戶,側重優化市場準入服務、降低經營場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激發創業創新活力。對處於穩定經營階段,有一定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側重暢通招工渠道、提供職業技能培訓資訊、引導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加大金融支援力度,增強抵禦風險、持續經營能力。對處於持續壯大階段,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側重增強合規管理水準、支援引導轉型升級為企業、提高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實現高品質發展。
(二)加大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培育力度。在個體工商戶分型幫扶基礎上,支援和培育一批特色鮮明、誠信經營好、發展潛力大的個體工商戶,帶動同行業、同類型經營主體實現更好發展。對産品和服務品質好、有一定品牌影響力、深受群眾喜愛的“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創建服務、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拓展便民服務,支援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對依託本地獨特産業和旅遊資源,開展旅遊接待、傳統手工藝製作、土特産品銷售、特色餐飲服務的“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在技術研發、産品設計、檢驗檢測、品質追溯、行銷推廣等方面加大服務支援力度。對傳承民間傳統技藝,執著堅守、長期經營的“優質”類個體工商戶,注重傳承人培育,加強傳統技藝挖掘整理和宣傳報道。對積極參與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新經濟形態的“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引導參加網上經營技能培訓,推動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提供流量支援、合規指導等服務措施。縣(區)、市(地)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綜合鄉村振興、民族區域經濟發展、産業佈局等要素,突出導向性,研究制定本地區“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的分類標準,並向社會公示。鼓勵各地制定量化指標體系,增強分類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有序推進分型分類各項工作。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總體方案(試行)》(見附件,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在歸集相關部門數據基礎上,通過系統自動判定方式,在每年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結束後,集中進行一次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將分型結果在本省(區、市)“個體工商戶名錄”中進行標注,並將數據匯總至全國“個體工商戶名錄”。根據統計分析、輔助決策需要,可以增加分型判定頻次並及時匯總更新數據,具體安排由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確定。基於集中分型判定結果,按照《方案》確定的程式和方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每年定期會同相關部門集中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申報、推薦、認定工作,持續做好評估確認。市場監管總局建設“‘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支撐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各項工作的開展。
(四)增強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的內生動力。發揮數據對業務工作的支撐作用,持續夯實個體工商戶數據基礎。以實施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為契機,支援個體工商戶提高誠信經營水準和持續經營能力,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分型引導幫扶,優化年報服務、提升數據品質,指導個體工商戶重視信用、如實報送年報。探索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對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採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頻次。積極探索柔性執法,依法推進輕微免罰、“首違不罰”等柔性監管措施。建立支援政策“免申即享”機制,推廣告知承諾制,實現政策直達快享。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小規模、輕資産、靈活度高的優勢,支援個體工商戶逐步以專業化分工、服務外包等方式融入各類企業的技術研發、産品生産、配套服務體系,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參與共用生産和創新的能力,實現與中小微企業基於産業鏈、供應鏈、資金鏈、創新鏈的融通發展。
(五)突出黨建引領提升個體工商戶發展品質。貫徹落實《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小個專”黨建工作指引》,充分發揮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小個專”黨委和基層黨建工作指導站作用,積極開展形勢宣傳、政策宣講、走訪調研等活動,引導個體工商戶穩預期、提信心。充分發揮“小個專”黨組織作用,推動黨組織和黨員在凝聚人才、開拓市場、革新技術、提高效益中主動作為。將個體工商戶黨的建設與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有機結合,積極探索針對不同發展階段和發展特點的個體工商戶開展黨建工作的有效路徑。
(六)持續優化個體工商戶發展環境,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託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每年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全國個體工商戶服務月”各項活動,持續宣傳貫徹《條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政策解讀、技能培訓、銀商對接等服務。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持續整治各種亂收費行為。按照《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依託分型分類各項措施,加強對本地區優秀個體工商戶的表彰獎勵,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榮譽感、歸屬感。各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要將服務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作為基本職責,深入開展“問情服務”活動,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生産經營中的問題和困難。
(七)加強溝通交流、監測分析和問題研究。建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與個體工商戶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定期召開座談會或專題研討會,聽取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和各相關方面意見建議,健全督辦和反饋機制,推動問題有效解決。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繫點作用,定期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收集反饋基層情況。完善個體工商戶發展監測分析機制,針對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開展生産經營、吸納就業、貸款融資等多維度分析。加強對本地區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經營方式、人員結構、社會貢獻、利益訴求等問題的基礎性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眼個體工商戶長遠發展的制度設計,是激發個體工商戶發展內生動力、提升總體發展品質的重要途徑,是統籌各方面資源、增強服務個體工商戶各項政策措施精準性、有效性的重要方式,是提振個體工商戶發展信心、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各地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要手段,持續深入落實。
(二)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各省級市場監管、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強數據共用,支撐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稅務部門結合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標準,提供繳納不同幅度稅款情況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名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個體工商戶分類工作中,積極推薦本行業領域優秀個體工商戶。各地相關部門要研究出臺更加符合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更加精準的政策措施,特別是針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專項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依託“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推進“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數據與網際網路平臺企業、金融機構等方面的資訊共用,優化各項服務措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指導,充分發揮其橋梁紐帶作用和密切聯繫個體工商戶的優勢,做好政策宣傳普及、專項調查調研、實施效果評估、推動黨的建設等工作,協同推動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給和發展環境的持續優化。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申報、認定等工作中,要嚴格遵循自願原則,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式,做好資訊公示和異議處理工作。要嚴格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行風建設的部署要求,嚴格遵守廉政紀律,不得在分類認定、評估確認和扶持政策兌現過程中,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攤派或索要財物。能夠通過政府部門之間資訊共用獲得的材料和數據,不得要求個體工商戶另行提供,減輕個體工商戶申報負擔。
(四)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各地相關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個體工商戶準確理解、廣泛關注、積極參與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擴大政策覆蓋面。通過多種方式擴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宣傳他們艱苦創業、誠信經營、黨建引領、大膽創新等典型經驗和突出事跡,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要及時關注輿情動向、加強正面引導,妥善處理個體工商戶對分型分類結果的異議和申訴,確保平穩有序。
市場監管總局確定的先行先試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的地方,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提出完善各項制度措施的建議。各地在推進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
附件: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總體方案(試行)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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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