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局)、各稅務所:
鋻於陳雷同志已達退休年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決定:
免去陳雷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第十三稅務所副所長職務,並辦理退休手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
2023年6月26日
各科室 (局)、各稅務所:
鋻於陳雷同志已達退休年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決定:
免去陳雷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第十三稅務所副所長職務,並辦理退休手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