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長寧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長寧區分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區局政府網(www.tax.sh.gov.cn/cntax/)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長寧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長寧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地址:長寧區天山路1827號,郵編:200051,電話:52997363,電子郵箱:cn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7年,長寧區稅務局積極落實推進政府資訊公開的各項舉措,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陽光政府、促進依法行政和規範執法作為依法行政的基礎,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規定》要求,堅持深化公開內容,規範工作機制,拓展公開渠道,優化平臺建設,切實從工作實際出發,平穩、有序地推進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各項要求,確立了由主要領導負全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機構來承辦、其他職能科室相配合的組織體系。確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資料收集、編制錄入,做到及時、規範編報,從而確保了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完善公開程式。2017年,區局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強化內部監督檢查機制,重申和明確了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審查、發佈許可權、工作責任,以及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程式,明確了各個環節的具體程式和時限要求等,制訂了嚴格的責任追究辦法,確保依申請公開事項得到及時有效辦理,從制度和機制上保證了公開資訊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三)拓展公開渠道。區局從服務納稅人和“兩個減負”角度出發,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與對外稅法宣傳工作、政務資訊以及政務微網志管理工作有機結合,積極打造子網站、政務微網志、“長寧稅務”微信公眾平臺、納稅人課堂、短信平臺、區域媒體、室外公益廣告等多層次宣傳平臺,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交流,拓寬主動公開渠道。
(四)豐富公開內容。區局認真落實市局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形勢發展和納稅人最關心的稅收政策、辦稅流程等熱點事項,及時拓展和完善資訊公開專欄中的內容。2017年,區局在子網站資訊公開專欄中公開了內設機構及其職能、每季欠稅公告、行政許可公示、納稅人學堂開課通知等一系列熱點資訊,進一步豐富資訊公開內容。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區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2017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18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主要包括機構職能類和業務類資訊。
(一)主動公開範圍
1.稅務機構職能情況。適時發佈和更新區局機構領導、內設機構職能、科級領導幹部任免等資訊。全年共主動公開機構職能類政府資訊40條。
2.稅收業務類相關資訊。加大稅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開力度,對稅務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條件、程式、期限、依據等內容的調整、變更情況通過網站及時予以公開,對包括“涉稅通知”、“網上下載”、“行政許可”等在內的相關資訊和應用予以整合發佈。每月及時梳理並主動發佈“關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事項”審批結果,進一步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權力公開透明運作。全年,共主動公開稅收業務類政府資訊78條。
3.欠稅情況。每季度公告截止本期末區局所徵管企業未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及其所欠繳稅款(不含罰款、滯納金)情況。
(二)主動公開途徑
1.長寧稅務子網站。不斷豐富長寧稅務子網站與互動參與平臺的內容和形式,切實做好子網站區局動態、辦稅指南、網上下載、涉稅公告、重要通知、稅收宣傳等內容日常維護工作,推進互動參與平臺“資訊查詢”、“資訊推送”、“調查問卷”、“互動交流”等模組的應用,形成各科室聯動日常維護機制,使其真正成為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互動的橋梁。2017年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平臺向納稅人主動推送資訊354批,共計推送89165戶次。
2.納稅人學堂。2017年,累計開課40場,3335人次參加,經問卷調查和事後回訪,納稅人滿意度達95%以上。
3.“上海稅務”微網志。2017年,區局借助微網志平臺積極發佈與納稅人相關的溫馨提醒類稿件,並通過“上海稅務”微網志與納稅人互動。
4.微信公眾平臺。為加強對社會公眾稅法宣傳的力度,滿足納稅人通過移動終端獲取納稅服務的需要,區局于2014年開通了“長寧稅務”微信公眾號。2017年,“長寧稅務”微信公眾號運作日趨成熟,2017年累計發佈223期,660余篇圖文資訊,現有關注人數超萬人,基本形成了以稅收政策宣傳、涉稅辦事提醒、熱點問題解讀等具有長寧特色的綜合性微信服務平臺。
5.辦稅服務廳。完善辦稅服務廳功能建設,開展快捷高效的辦稅服務。在實施“一窗通辦”辦稅服務模式的基礎上,繼續抓好包括導稅服務、限時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午間值班、綠色通道等制度的落實工作。
6.基層稅務所。發揮基層一線優勢,進一步優化資訊公開方式。通過資訊化平臺向企業推送重要事項告知、稅收政策解讀,告知辦稅流程,發放稅收宣傳資料;結合企業調研走訪工作,近距離、面對面到府宣傳稅收政策,切實將基層每位稅務幹部都打造成政府資訊公開的流動窗口;召開定點聯繫企業溝通會等各類企業座談會,主動了解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問題,認真聽取納稅人訴求,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7.其他渠道。重視公共場所的宣傳作用,在辦稅服務廳、交通樞紐等場所發佈稅收宣傳口號,依託長寧有線電視臺、報刊等媒體,登載稅收政策要點,解讀稅收政策,以Flash動漫的形式宣傳相關稅收法律知識,突出公開、宣傳的生動性和可看性,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式、覆蓋面廣的公開宣傳模式。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一)申請情況
區局2017年接到有關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事項24起,並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受理、辦理並及時答覆申請人。
(二)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區局2017年度未收取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人的相關費用。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區局2017年度發生1起針對本部門的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未發生行政訴訟案件和申訴舉報。
五、諮詢處理情況
2017年度,區局12366遠端坐席共接受市民諮詢電話73220次。2017年度,區局子網站訪問量3811926次,其中政府資訊公開專頁訪問量178397次。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區局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在市局的指導下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對此,區局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將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緊緊圍繞稅收中心工作和本單位行政工作的總體要求,立足於服務納稅人,在辦實事、見實效上下功夫,全面夯實工作基礎,完善制度機制,積極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不斷提升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能力和水準,力爭取得更大成效。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7年度的情況,數據統計範圍僅為長寧區稅務局。
(二)附表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7年度) | ||
填報單位:上海市長寧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長寧區區局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118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118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24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1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8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15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24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24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24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2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2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16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1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1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