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以下簡稱“區局”)編制,報告中所列數據為本機關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公開數據。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區局辦公室(地址:長寧區天山路1827號,郵編:200051,電話:52997363,電子郵箱:cntax@shanghai.gov.cn)。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區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要求,積極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的各項舉措,促進稅務工作的公開化和透明化。圍繞減稅降費、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等重大服務舉措,助力“六穩”“六保”大局,落實“四力”要求,以公開促落實、促規範、促服務,不斷提高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品質和水準。
(一)主動公開方面
2020年區局持續推進線上公開工作,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51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目前調整後的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包括機構概況(主要職能、領導簡介、聯繫方式)、稅收執法(權責清單、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稅收執法資訊、稅收徵管資訊)、政府採購、其他。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區局嚴格按照《條例》要求規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流程,公開受理渠道,指定專崗專人負責。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持續優化工作流程。
2020年本機關未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三)政府資訊管理方面
區局持續規範資訊採集、報送、審核、發佈流程,加強政府資訊的全流程管理,建立完善的資訊發佈登記和保密審查制度。按要求制定區局政府資訊公開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政府資訊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建設。
(四)平臺建設方面
區局結合實際,紮實推動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開展“蒲公英”雲課堂線上直播;利用“長寧稅務”微信公眾號、企業服務平臺打造內容規範、雙向互動的網上移動政府資訊公開平臺,探索辦稅服務新模式。
區局加強外部協作和內部聯動,配合區政府完成政務公開專欄建設,充分利用多樣化資訊公開平臺,以線上+線下多種渠道公開,保障納稅人和繳費人依法獲取區局政府資訊,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長寧稅務”網頁。在市局統一部署下,優化區局公開專欄,完成區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的調整和基層政務公開目錄的更新維護。全年通過“長寧稅務”網頁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51條。
2.辦稅服務廳。通過辦稅服務廳的電子顯示屏、公告欄、宣傳欄,主動公開各類通知公告、辦稅指南等;向納稅人免費發放各類稅宣資料,做好線下公開工作。
3.“長寧稅務”微信公眾號、企業服務平臺。持續更新發佈各類最新熱點稅收政策,利用新媒體渠道加強與納稅人的互動交流,幫助納稅人和繳費人快速、便捷掌握資訊。截止2020年底,公眾號關注量達1.9萬人,全年累計發佈433篇圖文資訊,總閱讀量13.7萬人次,成為區局對外宣傳和資訊公開的有力陣地。
4.短信平臺。全年主動推送6.3萬條,包括最新稅收政策、徵期提醒、熱點問題解答、辦稅指引等,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5.“蒲公英”雲課堂。為減少疫情影響,確保減稅降費等各項優惠政策在實際執行環節不遺漏、不走樣,依託樓宇稅收服務站創新推出“蒲公英”雲課堂直播,形成線上答疑的點對點精準滴灌輔導模式。區局全年組織開展20場次直播課,輻射樓宇及周邊納稅人3.2萬人次。
6.其他平臺。在《人民日報(海外版)》、《解放日報》、新華網、《中國稅務報》等主流媒體發表56篇文章。
(五)監督保障方面
將政府資訊公開規範要求納入區局績效考核;加強網站運作監督,建立資訊復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全年未發生死鏈、錯鏈情形。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4 |
0 |
3864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6 |
+8 |
4775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8 |
-1 |
266 | |
行政強制 |
4 |
+1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資訊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8 |
1703109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資訊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資訊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區局不斷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資訊公開力度不夠大,二是資訊公開工作規範性有待提升。
針對以上問題,區局一是加大政府資訊公開力度,通過“長寧稅務”微信公眾號、企業服務平臺、“蒲公英”雲課堂等新媒體加強主動公開,探索新方向;二是建立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管理辦法,規範工作流程,保證資訊公開工作的高效有序運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