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上海市稅務稽查四局
2012年2月7日
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上海稅務網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稅務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號1314室,郵編:200040,電話:62180479)。
一、概述
推進政府資訊公開是加強稅務部門自身建設、促進依法行政和規範執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強化民主監督、提高稅務行政透明度的一項重要內容。2011年,分局以貫徹《條例》、《規定》為契機,堅持“公開為原則,內容為核心,制度為抓手,資訊化為依託”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機制,大力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基礎建設和渠道建設,在擴大資訊公開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確保工作規範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強化組織領導。根據《條例》、《規定》要求,分局辦公室具體承辦本單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事宜,此項工作由分局主要局領導分管,一名副局長協管,辦公室主任負責,並指定一名同志作為工作聯繫人,具體聯繫、承辦本單位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通過科室聯合,部門配合的方式,形成組織機制聯繫緊密、責任明確、協同合作、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機制。結合市局要求,分局堅持從工作實際出發,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各項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其中重點是對政府資訊的更新維護、發佈協調、保密審查等制度進行修訂,進一步調整完善操作規程、數據統計、效能目標等工作規範,修訂《上海市稅務稽查四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上海市稅務稽查四局政府資訊公開受理嚮導》,改進優化工作流程,形成較為完善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體系。同時完善人員配備,明晰職責分工,加強工作督導,展現分局特色,形成上通下達、溝通順暢的工作機制。
(三)夯實基礎建設。一是大力推進窗口建設。分局設立公共查閱點(受理點),配置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公眾自助查閱;在顯著位置張貼辦理流程和收費制度,嚴格依法規範辦理公眾申請。二是充分運用資訊系統。對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公文類資訊目錄備案工作實施資訊化管理,整合工作流程,將相關操作與公文辦理同步進行,實現資訊公開與公文管理的無縫銜接,2011年,按要求向市局報送公文類資訊目錄備案資訊57條。
(四)拓展公開渠道。一是拓寬途徑。充分依託政府資訊公開網頁、舉報中心、基層稅務檢查所等載體,多渠道公開政府資訊。二是準確發佈。及時更新指南、目錄內容,採用樹狀結構,優化展現方式,同時改進和調整政府資訊分類屬性,確保分類合理準確。三是傾聽訴求。虛心聽取廣大公眾的需求和建議,並在此基礎上及時宣傳熱點政策和重點事項,真正做到以公眾需求為導向。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按照《條例》、《規定》要求,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範圍
1.稅務機構職能情況。公佈本市稅務系統機構改革後,本單位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人員編制規定,以及人事任免資訊等,如《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內設機構(部門)主要職能》等。
2.機構概況、機構領導及資訊公開指南和目錄情況。2011年分局領導班子調整後,分局及時發佈最新的資訊公開指南目錄等資訊。
(二)主動公開途徑
根據《2011年上海市稅務系統政務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和《2011全國稅務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要求,本單位積極拓展主動公開途徑,開展了以下工作。
1.以“上海稅務”網站為依託,及時更新分局資訊
通過“上海稅務”網站(四局政府資訊公開專頁)及時更新與本單位有關的資訊,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本單位的相關資訊。
2.以“稅法宣傳”為契機,主動宣傳稅收政策
分局圍繞稽查中心工作,契合“稅收·發展·民生”的稅收宣傳月活動主題,結合被查企業的行業特點,以科所聯動團隊為單位,組織相關業務學習,掌握最新政策,為檢查時對企業進行納稅輔導打好基礎,並在檢查前向企業下發《2011年稅收自查提綱和稅收宣傳月宣傳資料》,開展“零距離”服務,切實輔導企業開展自查。經過自查輔導,幫助納稅人控制涉稅風險,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真正將“輔導、疏導、引導、服務”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此外,以Flash動漫的形式向企業宣傳房産、個人所得稅等稅收知識,突出稅法宣傳的生動性和可看性,富有成效地宣傳稅收政策。
3.以“三告知”工作為抓手,做好稽查工作“四服務”。
分局積極開展執法回訪、執法督察、執法監察等工作,做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告知”工作。在稽查實踐中,分局嚴格按照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辦案,主動公開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的執法程式和要求,明確告知納稅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做好四個“服務”,即:為納稅人提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的輔導性服務;講解典型案例的宣傳性服務;查後幫助調賬輔導的管理性服務;針對財務核算和企業管理的建議性服務。從而推進稅務稽查公開化、透明化,幫助納稅人消除稅收政策上的“盲區”,使稽查服務更加貼近納稅人。通過執法回訪、執法督察、執法監察系列措施,重點對公正公平執法、嚴格規範執法、優質文明執法、廉潔高效執法等情況進行檢查,便於納稅人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反饋,增進徵納雙方的理解和溝通,構建和諧融洽的稅收徵納關係。
4. 以“12366”為紐帶,讓稅收走入百姓家
2011年分局有2位同志參加了“12366財稅諮詢熱線”後備坐席工作,接受納稅人的稅務諮詢。通過對熱門稅收問題的解答,參加後備坐席工作的同志及時將企業諮詢的問題歸類後反饋給分局,使分局能更有針對性地推進政策落地工作,使依法納稅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促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取得實效。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2011年未收到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本局2011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
五、諮詢處理情況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諮詢6次,其中諮詢電話接聽4次,當面諮詢接待2次。本局2011年度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9014次。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任重道遠,分局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將認真落實《條例》、《規定》要求,將該項工作的理念和具體工作措施融入日常稽查工作之中:在稽查執法第一線,優化納稅服務,進一步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在內部事務管理上,有效執行政務公開,積極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不斷提升稅務稽查局資訊服務的能力和水準。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1年度市稅務稽查四局的情況。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本年度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1 |
其中: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67% |
全文電子化政府資訊數 |
條 |
1 |
新增行政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依申請公開資訊目錄數 |
條 |
0 |
受理申請總數 |
條 |
0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0 |
2.傳真申請數 |
條 |
0 |
3.電子郵件申請數 |
條 |
0 |
4.網上申請數 |
條 |
0 |
5.信函申請數 |
條 |
0 |
6.其他形式申請數 |
條 |
0 |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
條 |
0 |
其中:1.同意公開數 |
條 |
0 |
2.同意部分公開數 |
條 |
0 |
3.“非《規定》所指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資訊不存在”數 |
條 |
0 |
5.“非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數 |
條 |
0 |
6.“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條 |
0 |
7.“重復申請”數 |
條 |
0 |
8.不予公開總數 |
條 |
0 |
其中(1)“國家秘密”數 |
條 |
0 |
(2)“商業秘密”數 |
條 |
0 |
(3)“個人隱私”數 |
條 |
0 |
(4)“過程中資訊且影響安全穩定”數 |
條 |
0 |
(5)“危及安全和穩定”數 |
條 |
0 |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數 |
條 |
0 |
9.其他 |
條 |
0 |
附表三
諮詢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提供服務類資訊數 |
條 |
0 |
網上諮詢數 |
人次 |
0 |
現場接待人數 |
人次 |
2 |
諮詢電話接聽數 |
人次 |
4 |
網站專欄頁面訪問量 |
人次 |
9014 |
附表四
復議、訴訟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行政復議數 |
件 |
0 |
其中:被復議機關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訴訟數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訴舉報數 |
件 |
0 |
其中:被確認違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收取費用總數 |
元 |
0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0 |
2.郵寄費 |
元 |
0 |
3.複製費 |
元 |
0 |
政府資訊公開指定工作人員總數 |
人 |
1 |
其中:1.全職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的專項經費 |
萬元 |
0 |
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的實際支出 |
萬元 |
0 |
與訴訟有關的總費用 |
萬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