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上海稅務網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稅務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號,郵編:200040,電話:62187060)。
一、概述
2014年,分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規定》要求以及市局相關文件精神,從稅務稽查工作實際出發,以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滿足社會公眾資訊需求為重點,不斷拓展資訊公開渠道,大力推進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切實提高稅務行政透明度。
(一)強化組織領導,夯實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基礎。2014年,在分局資訊公開工作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政府資訊公開人員許可權,理順資訊公開內部操作流程,做到分工清楚,職責明確,為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有序推進奠定基礎。
(二)強化協調機制,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內容。分局以“上海稅務”網站所開設的政府資訊公開專頁為平臺,根據分局工作實際,及時做好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指南、機構設置、年報等資訊的更新、分類、發佈工作。
(三)加強平臺建設,發揮政府資訊公開服務效能。一是完善和維護公共查閱點(受理點),配置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公眾自助查閱;二是依託“上海稅務”網站,及時更新分局資訊,傾聽公眾需求,增強稅企互動;三是深化稅收宣傳,圍繞稅收宣傳主題,廣泛進行稅收宣傳;四是強化“三告知”制度,不斷優化納稅服務;五是創新政務微網志、微信,開設特色專欄,定期發佈微網志、微信;六是借力大眾媒體,多方傳播依法納稅理念。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14年底,分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21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2014年新增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6條。
(一)主動公開範圍
1.稅務機構職能情況。對機構概況、內設機構、職能和機構領導幹部任免資訊進行及時更新、維護以及公開,內容包括《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機構概況》、《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機構領導》、《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等。2014年分局更新機構領導資訊1條,新增科級領導幹部任免資訊7條。
2.執法告知情況。在執法過程中,分局通過現場告知、文書送達等形式,主動告知執法人員身份、執法許可權、依據以及執法對象的權利和義務、救濟渠道等內容。2014年,分局共發佈文書送達公告資訊5條。
(二)主動公開途徑
1. 稅務網站。通過“上海稅務”網(市稅務稽查四局政府資訊公開專頁)及時更新與本局有關資訊,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本局相關資訊。此外,由於常德路辦公樓整修完工,分局由新橋路臨時辦公地點回遷,為方便納稅人聯繫工作,分局通過“上海稅務”網站發佈回遷公告,及時告知納稅人分局辦公地點及聯繫方式的更新情況。2014年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共計2590次。
2. 政務微網志、微信。立足支撐職能,從制度層面上規範了分局微網志管理工作,並進一步鞏固、創新分局原微網志特色專欄“國際旅行與各國稅收”,在介紹國際旅遊勝地的同時,使納稅人同步了解國外稅收情況。分局全年共在“上海稅務”微網志發佈稿件32篇,較好地發揮了政務微網志促進創新資訊公開渠道,及時服務納稅人的作用。2014年10月,市局“上海稅務”微信訂閱號開通,分局借鑒微網志管理經驗迅速將微網志支撐團隊轉為微信支撐力量,建立微信群,不斷拓寬公開渠道。年底,分局辦公地點的回遷公告也通過微網志、微信平臺予以發佈。
3.稅務執法。在稅務稽查過程中,做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告知”工作。對被查企業耐心解釋行政處理依據,解答實際納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導納稅人及時糾正不規範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行為,進行稅收政策輔導,積極將政府資訊公開融入稅務執法的過程中。
4.公共查閱點。分局設立公共查閱點(受理點),配置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接待公眾來局自助查閱;在顯著位置張貼辦理流程和收費制度,嚴格依法依規受理公眾申請。
5.其他形式。一是依託新聞媒體。6月,新聞通訊《為了一個退休黨員的遺願》刊登在《上海支部生活》雜誌,展現了分局老黨員清廉高尚的精神風貌,以及這種精神在年輕稽查幹部中的接力和傳承;9月,以實際查處的偷稅案件為素材撰寫的典型案例《獲取賬中賬 追回千余萬元稅款》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故事引人入勝,渲染力強,同時也傳播了依法治稅的正能量;二是開展現場宣傳。在今年的稅收宣傳月,分局幹部走進上海中醫藥大學開展了“便民春風——稅法宣傳進校園”活動,並通過企業座談會、入戶宣傳、社區專題活動、到府回訪、上街發放稅收宣傳資料、場所擺放等方式進行稅收政策宣傳。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2014年度未收到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分局2014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的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以及申訴舉報。
五、回應解讀情況
分局2014年度未發生公眾關注熱點及重大輿情的回應及解讀事件。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資訊公開工作隊伍力量薄弱,目前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只有一名兼職人員;二是資訊公開的內容、形式,有待進一步豐富;三是資訊公開範圍、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展,影響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分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繼續認真落實《條例》、《規定》要求,秉承“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理念,完善資訊公開平臺,積極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推動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一是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二是提高業務能力,加強資訊公開相關人員培訓,積極參加市局專題培訓班,強化與上級部門溝通協調。三是創新宣傳方式,在已有資訊種類、形式的基礎上,撰寫內容新穎、品質較高的專欄和稿件,進一步擴大資訊公開工作的宣傳面和影響力。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4年度市稅務稽查四局的情況。
(二)附表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4年度) | ||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16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0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 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