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上海稅務網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稅務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號,郵編:200040,電話:62187060)。
一、概述
2016年,分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規定》要求以及市局績效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從稅務稽查工作實際出發,以“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滿足社會公眾資訊需求”為重點,認真貫徹“把握話語權、增強影響力、擴大覆蓋面,唱響稅收主旋律、傳播稅收正能量”的總體要求,不斷拓展資訊公開渠道,進一步推進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領導高度重視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將其作為依法治稅的重要內容,組織人員深入學習貫徹文件精神,並將資訊公開作為提高稅收工作透明度、強化機關作風建設、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舉措。
(二)突出公開重點。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理念,認真落實稅務總局和市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等工作部署,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確保納稅人和社會高度關注的政府資訊及時、全面公開。
(三)完善公開機制。重視實際工作中的靈活性運用,特別是在政府資訊的保密審查、發佈許可權、公開責任管理等重要事項上,既保證制度剛性規定、工作有序開展,也注重靈活運用、依法合理滿足納稅人知情權。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2016年,分局共主動公開公文資訊20條,公開比例46.51%;分局領導班子經歷了兩次調整,每次調整完畢後,分局均及時通過資訊公開子網頁更新“機構領導”資訊。
(一)主動公開範圍
1.稅務機構職能情況。對機構概況、內設機構、職能和機構領導幹部任免資訊進行及時更新、維護以及公開,內容包括《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機構概況》、《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機構領導》、《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等。
2.辦稅資訊及稅法宣傳活動資訊。對分局辦公地點變更情況第一時間通過“上海稅務”網站、“上海稅務”微網志、微信平臺進行發佈,以方便納稅人辦理相關涉稅事宜;及時發佈稅收宣傳活動預告及宣傳現場活動報道,擴大稅收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
(二)主動公開途徑
1. 稅務網站。通過“上海稅務”網(市稅務稽查四局政府資訊公開子網頁)及時更新與本局有關資訊,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本局相關資訊。2016年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共計1293次。
2. 政務微網志、微信。執行分局制定的《“上海稅務”微網志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建立分局微網志微信團隊,充分發揮青年幹部熟悉掌握微網志微信運用和思想活躍的優勢,通過面對面親自推薦以及個人微網志、微信、短信、論壇等網路平臺,結合日常稽查工作,大力向身邊人、納稅人宣傳推廣“上海稅務”微網志微信,提高其關注度和影響力;根據市局佈置,在分局微網志責任月,集團隊之力全力做好支撐工作,共計轉發、評論862次;大力支援“上海稅務”微信訂閱號,做到條條點擊、條條轉發;將雙微支撐各項工作進行指標化分解,圍繞稅收工作主題,積極組織稿件報送市局微網志、微信平臺,2016年度報送稿件49篇,錄用13篇,新開設的“各國稅制改革”專欄稿件均獲錄用。
3.稅務執法。在稅務稽查過程中,做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告知”工作。對被查企業耐心解釋行政處理依據,解答實際納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導納稅人及時糾正不規範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行為,進行稅收政策輔導,積極將政府資訊公開融入稅務執法的過程中。
4.公共查閱點。分局設立公共查閱點(受理點),配置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接待公眾來局自助查閱;在顯著位置張貼辦理流程和收費制度,嚴格依法依規受理公眾申請。
5.其他形式。3月在市政協會議中心,分局攜手政協上海市委員會上海華夏文化經濟促進會共同舉辦了“聚焦營改增試點助力供給側改革”為主題的房産企業的“營改增”專題宣傳活動,40多家房産企業的負責人、財務人員等聆聽了稅務人員對房地産業“營改增”最新政策的解讀,並就企業關心的問題開展了互動和諮詢。專題宣傳活動主要對稅務總局新的“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相關過渡政策、適用的優惠政策進行了解讀,與會房地産企業的負責人、財務人員也就“營改增”改革後具體的徵管細節進行了諮詢,併為“營改增”改革過渡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議。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2016年度未收到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分局2016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的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以及申訴舉報。
五、回應解讀情況
分局2016年度未發生公眾關注熱點及重大輿情的回應及解讀事件。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6年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資訊公開的內容、形式有待進一步豐富;二是內部資訊溝通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資訊公開工作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分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繼續認真落實《條例》、《規定》要求,完善資訊公開平臺,積極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推動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一是創新政務公開方式,提升資訊公開社會效益。堅持方便群眾知情、便於群眾監督的原則,拓展工作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豐富公開形式,創新資訊載體,加強微網志、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建設和運用,暢通群眾互動渠道,切實提高資訊公開的社會效益。二是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內部資訊溝通協調機制,使各條線資訊能第一時間反饋回主渠道,擴散到其他平臺;加強“上海稅務”資訊公開子網站管理,增設公開欄目和形式,進一步實現資訊公開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進一步規範工作流程,明確責任分工,完善保障機制,形成更加完整的制度體系。三是形成公開長效機制,將資訊公開融入稽查執法。在稽查執法第一線,不斷優化納稅服務,勤於稅收宣傳,建立和諧的徵納關係,進一步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在內部事務管理上,秉承“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理念,對符合要求的公文堅持納入主動公開的範圍,積極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不斷提升分局資訊公開工作水準。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6年度市稅務稽查四局的情況。
(二)附表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6年度) | ||
| ||
填報單位(蓋章):第四稽查局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23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22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1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1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0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