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上海稅務網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稅務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號,郵編:200040,電話:62187060)。
一、概述
2017年,分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規定》要求以及市局績效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從稅務稽查工作實際出發,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結合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求,不斷拓寬公開渠道,讓稽查執法在陽光下運作。
(一)加強事前公開。分局結合政府資訊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通過公開納稅人權利義務、稅收執法主體、職責、許可權、依據、程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資訊,加強執法事前公開;確保主動公開公文資訊的及時公佈。
(二)規範事中公示。一是強化執法“三告知”。積極開展執法回訪、執法督察、執法監察等工作,做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告知”工作,做到向納稅人耐心解釋行政處理依據,推進稅務稽查公開化、透明化,使稽查服務更加貼近納稅人。二是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向社會公開發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查處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做好公告送達。規範細緻做好公告送達整合處理,根據對口徵管局辦稅大廳不同的公告形式,分別製作電子顯示屏公告、公告欄紙質公告等文件,並現場通過攝影、攝像的形式記錄公告過程,為稽查工作提質增效。
(三)推動事後公開。制定分局《地稅行政處罰公開操作細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管理辦法(試行)》通過外網及時公佈行政處罰資訊,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和“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推動執法事後公開。2017年,分局經審批公佈地稅行政處罰資訊30條,公佈企業“黑名單”5個,已撤出公告1 件。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2017年,分局累計制發行政公文59條,共主動公開公文資訊19條,公開比例32%,全文電子化率為100%。
(一)主動公開範圍
1.稅務機構職能情況。對機構概況、內設機構、職能和機構領導幹部任免資訊進行及時更新、維護以及公開,內容包括《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機構概況》、《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機構領導》、《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等。
2.其他。主動公開機構人事類幹部任免公文20條;通知公告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彙編2條,“雙隨機、一公開”資訊1條;財務資訊類2017年預算、2016年決算工作各1條;公開地稅處罰案件資訊30條。
(二)主動公開途徑
1. 稅務網站。通過“上海稅務”網(市稅務稽查四局子網頁)及時更新與本局有關資訊,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本局相關資訊。2017年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共計1493次。
2. 政務微網志、微信。執行分局制定的《“上海稅務”微網志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發揮青年幹部優勢,通過個人微網志、微信、論壇等網路平臺,大力向身邊人、納稅人宣傳推廣“上海稅務”微網志微信,提高其關注度和影響力。2017年,共報送稿件20篇,錄用5篇。
3.稅務執法。在稅務稽查過程中,做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告知”工作。對被查企業耐心解釋行政處理依據,解答實際納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導納稅人及時糾正不規範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行為,進行稅收政策輔導,積極將政府資訊公開融入稅務執法的過程中。
4.公共查閱點。分局設立公共查閱點(受理點),配置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接待公眾來局自助查閱;在顯著位置張貼辦理流程和收費制度,嚴格依法依規受理公眾申請。
5.稅收宣傳月。以第26個稅收宣傳月為契機,緊緊圍繞“深化稅收改革、助力企業發展”這一主題,發揮自身優勢,普及稅收政策,優化便民服務,提升稅法遵從度。一是首次嘗試走進中學校園宣講稅法,以“稅收,在你我身邊”為題,由青年稅務幹部開設講座,讓遵紀守法之花根植于校園;二是以納稅人視角出發籌備宣傳方案和內容,聚焦熱點政策,關注實際需求,使稅宣活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三是組織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的稅宣活動:在高新園區邀請民營企業家座談、在人流密集的七浦路服裝市場設攤、騎行共用單車跨越兩區沿途宣傳等,營造知法懂法守法的社會風尚。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2017年度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1份,分局已在法定期限內給予了回復。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分局2017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的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以及申訴舉報。
五、回應解讀情況
分局2017年度未發生公眾關注熱點及重大輿情的回應及解讀事件。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7年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資訊公開的內容、形式有待進一步豐富;二是內部資訊溝通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資訊公開工作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分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繼續認真落實《條例》、《規定》要求,完善資訊公開平臺,積極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推動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一是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內部資訊溝通協調機制,使各條線資訊能第一時間反饋回主渠道,擴散到其他平臺;加強“上海稅務”分局子網站管理,增設公開欄目和形式,進一步實現資訊公開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充分利用分局微信公眾號“四季家園SHT”這一宣傳陣地,強化稽查工作宣傳力度;進一步規範工作流程,明確責任分工,完善保障機制,形成更加完整的制度體系。二是創新政務公開方式,提升資訊公開社會效益。堅持方便群眾知情、便於群眾監督的原則,拓展工作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豐富公開形式,創新資訊載體,加強微網志、微信、手機app等新媒體建設和運用,暢通群眾互動渠道,切實提高資訊公開的社會效益。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7年度市稅務稽查四局的情況。
(二)附表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7年度) | ||
填報單位(蓋章):第四稽查局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24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24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1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1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1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1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1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1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