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要求,我局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在由辦公室負責本單位政府資訊公開日常工作的同時, 成立專門工作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本機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及時、準確辦理本機構的政府資訊公開事宜。加強資訊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資訊化管理,加強網際網路資訊公開平臺維護,提高政府資訊公開管理水準。嚴格按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管理、平臺建設、監督保障的各項要求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各方面工作。
(一)主動公開
大力深化主動公開內容,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目前主動公開內容包括:機構概況(包括辦公地址、郵遞區號、諮詢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工作動態(各類通知公告);政府資訊公開年度報告。積極拓展主動公開渠道,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形式,積極打造集合網站、微網志、微信、辦公場所公告欄、納稅宣傳等立體化資訊公開平臺,拓寬社會公眾獲得資訊渠道。
(二)依申請公開
嚴格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辦理各項制度,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秩序,加強資訊共用,暢通受理渠道,做好現場及電話解答與指引,在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覆、歸檔等每道環節都嚴格遵照規章制度。依法依規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嚴格對答覆意見及擬公開資訊進行審查,嚴肅答覆時限,規範答覆文書。2019年共收到4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均已按照合法程式予以處理。
(三)政府資訊管理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要求,以制度保障促使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正常開展。一是健全網頁資訊公開制度,實行歸口管理,努力提高上網資訊品質。嚴肅資訊審核發佈紀律,對發佈或轉載的所有資訊嚴格執行“先審後發”制度,未經審核不得發佈,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確保內容準確、表述規範。
(四)平臺建設
積極維護稅務網站,通過上海稅務網第二稽查局網頁及時更新與本局有關資訊。發揮青年幹部優勢,通過宣傳推廣“上海稅務”微網志微信,提高其關注度和影響力。在稅務稽查過程中,做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告知”工作,積極將政府資訊公開融入稅務執法的過程中。設立公共查閱點,配置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接待公眾來局自助查閱。
(五)監督保障
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納入績效管理考核,明確各部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職責,並按照考核方案的規定開展了考核評估工作,以制度保障促使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正常開展。充分發揮以考核促工作的良性作用,根據考評結果不斷優化政務公開方式方法,積極參加政務公開教育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提升工作水準。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8 |
0 |
565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資訊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7 |
185.30萬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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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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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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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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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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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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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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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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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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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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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於四類過程性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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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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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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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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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2.沒有現成資訊需要另行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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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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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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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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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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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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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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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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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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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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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資訊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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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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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資訊公開的形式有待進一步豐富。雖然近期以來政府資訊公開形式已經有了長足發展,但和社會大眾的期望還有一定距離,下一步我局將注重新媒體平臺的開發利用,不斷提高公眾對稅務資訊的知曉度和獲取便捷性。二是資訊公開工作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下一步不斷加強學習和提升業務水準,促進政府資訊公開的內容更具體、更符合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貼近社會公眾的實際需求。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