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局網頁(shanghai.chinatax.gov.cn/jclj/))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辦公室(地址:中山南路865號A樓11樓1107室,郵編:200011,電話:62717510,電子郵件:swjclj@shanghai.gov.cn)。
一、概況
2018年本局根據《條例》、《規定》各項要求,積極落實總局、市局關於政務公開相關文件的精神,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健全機制,同時結合機構改革期間各項工作要求,圍繞稅務稽查中心工作,積極有效地推進了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提高了稅務行政透明度,努力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質效。
本局為進一步健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組織機制,由辦公室負責併發布資訊,各職能科室和各檢查科共同參與,嚴格執行政府資訊公開前的各項審批制度,充分發揮主動公開資訊在資訊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實從組織機制入手,依託本局網頁等載體,提升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品質和水準,努力擴大公開效應。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按照《條例》、《規定》,在市局政府資訊公開辦的具體指導下,結合本局的工作特點,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做好主動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範圍
1、分局概況、公佈了機構相關資訊。
2、通知公告類資訊:公開本局年度重點工作等資訊;稅收執法公示資訊,向被查企業發放稽查程式告知書,公開稽查程式及法律救濟途徑;對稅務處理、處罰等文書無法採用其他方式送達時,採用網上公告送達。
3、財務資訊:公開本局部門預算、決算等資訊。
4、行政處罰資訊:本局依法處理的稅務行政處罰資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
5、本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等資訊。
(二)主動公開途徑
1、通過“上海稅務”網站第四稽查局網頁及時發佈、更新應主動公開的資訊,切實方便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獲取本局相關資訊。
2018年在本局網頁發佈了當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9條,包括2017年度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及人事任免、重點工作計劃、財務決算、預算等資訊;
根據《行政處罰案件資訊主動公開辦法》的規定,按要求做好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公開工作。
2、與政務公開工作相結合積極推進大調研工作。本局精心制定了大調研實施方案,牢牢抓住“兩個全覆蓋”,切實做到“六個緊扣”,多次組織進企業開展大調研,完善本局相關制度4個。結合大調研工作,向企業發放2018年版稅法宣傳手冊,講解最新稅收政策;集中各檢查科和職能科室業務骨幹組成智囊團隊,對以前年度部分被查企業進行回訪,力求解決實際問題,讓納稅人全面知曉權利,實現稽查工作全過程公開,有效地促進了本局稽查工作監督與服務的結合,為稽查工作如何服務實體經濟積累了經驗。
3、與稅法宣傳相結合將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一是“北上廣深 綠色騎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第27個稅收宣傳月活動的通知》及市局相關要求,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品質發展”為主題,組織青年幹部與其他兄弟單位共同參與市局組織的綠色騎行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全國通辦的便民舉措,引導網上辦稅,倡導綠色生活。二是“稅法進校園”。組織業務骨幹前往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將稅法宣傳帶入課堂。通過案例剖析強觀念、個稅申報析政策、房産稅精講話住房等三個環節向在校大學生們介紹了熱點稅收政策等內容,積極引導大學生群體努力形成依法納稅、自覺納稅、誠信納稅的觀念。
4、公共查閱點。本局注重加強本機關資訊公開查閱點建設,加強對相關電腦、印表機等設備的日常維護,確保相關查閱設備能夠正常運作。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2018年度未發生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本局2018年度未發生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以及申訴舉報。
五、諮詢處理情況
本局2018年度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1099次。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資訊公開的內容比較單一,2019年力爭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在市局政府資訊公開辦的具體指導下,使本局政務公開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努力在規定的政府資訊公開範圍內,及時發佈和更新應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積極提升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水準。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僅反映2018年度的情況。
(二)附表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8年度) | |||
填報單位(蓋章):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9 |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9 |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0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0 |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