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201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以下簡稱本機關)編制。
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政府資訊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第四稽查局”網頁(網址為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dsijcj)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本機關(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號A樓1107室,郵編:200011,電話:62717510)。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本機關按照《條例》和總局、市局的要求,積極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逐步增加公開項目,細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同時結合稅務稽查工作實際,不斷增強政府資訊公開的透明度,發揮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在推進依法治稅、促進廉潔從稅、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主動公開方面,2019年,本機關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網頁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15條,全文電子化率100%。
依申請公開方面,2019年,本機關共收到2件涉及政府資訊的公開申請,其中屬於依申請公開範圍予以受理並在規定期限內公開的1件,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的1件。
政府資訊管理方面,本機關加強對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管理,建立依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臺賬,健全資訊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以資訊公開促規範執法,確保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總局、市局要求,對本機關原政府資訊公開目錄進行了全面調整,採用體裁分類、主題分類二種方式進行編制,對原基本目錄已公開的資訊全部按新目錄架構歸類,便於社會公眾查詢,不斷提升我局主動公開資訊的標準化、規範化水準。
平臺建設方面,本機關及時更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網頁相關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內容,增加了稅務行政處罰查詢模組,對政府資訊公開受理點、查閱點的設備設施做好日常維護;在主題為“落實減稅降費,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全國第28個稅收宣傳月裏,本機關成立減稅降費宣傳小分隊,牢牢把握宣傳內涵,豐富政府資訊公開渠道,在相關企業、學校、社區開展了減稅降費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減稅降費意義,相關活動被新民晚報、勞動報、東方網等媒體報道。
監督保障方面,本機關進一步健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考核機制,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納入對各部門績效管理範圍,從制度上確保在規定的時間節點上相關政府資訊工作能夠及時、有效完成。
2019年,本機關未發生因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新製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8 |
0 |
746 | |
行政強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資訊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7 |
90.62萬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2 |
2 | |||||||
二、上年結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1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資訊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資訊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 |
1 |
1 | ||||||
2.沒有現成資訊需要另行製作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資訊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2 |
2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資訊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照《條例》和總局、市局的要求以及社會公眾和納稅人的期待,還需要繼續努力,力求做得更好。本機關將進一步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管理,從完善相關制度著手,進一步強化依法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主動性和及時性,全面提升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水準。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