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

本站熱詞: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納稅催繳公告202404

發佈時間:2024-04-03 17:22
字號: [ ] [ ] [ ]
列印本頁
【顯示更多屬性】
索引號:SY7354201880202400021
主題分類: 稅收徵管資訊

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納稅催繳公告202404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阿兵大展鴻圖汽車運輸(上海)有限公司等2759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滬奉稅限繳二〔20244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202443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

  滬奉稅限繳二〔20244

   

阿兵大展鴻圖汽車運輸(上海)有限公司等2759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限你(單位)在20245月6日前到我局繳納應繳納的稅款,附加費以及相應的滯納金(具體詳見附件清單)。

  你(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若同我所在限期繳納稅款上有爭議,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本通知書繳納稅款、附加費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二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三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四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六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七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八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九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二十一稅務所

  202443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