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第十三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簽訂的委託代徵協議終止,按規定停止履行委託代徵職責。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2023年7月25日
終止委託代徵協議納稅人 | ||||||||
序號 |
文書號 |
受託方納稅人名稱 |
受託方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業主) (負責人、業主)
(負責人、業主) |
委託代徵範圍 |
終止日期 |
委託代徵稅種及附加 |
計稅依據及稅率 | |
姓名 |
聯繫地址 | |||||||
1 |
滬奉稅 委 〔2022〕 6 號 |
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政府代徵點7 |
龔建平 |
奉賢區南橋鎮南奉公路古華南區620號 |
南橋鎮區域內個體工商戶 |
2023年7月25日 |
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房産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稅 按規定,房産稅 按規定,個人所得稅 按規定,城市建設維護費 按規定,教育費附加 按規定,地方教育附加 按規定 |
公告日期 |
2023年7月25日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