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 24 號)第十一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簽訂委託代徵協議,按委託代徵協議履行委託代徵職責。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2023年12月29日
序號 | 文書字軌 | 受託方納稅人名稱 | 受託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 | 委託代徵範圍 | 代徵期限起 | 代徵期限止 | 委託代徵稅種及附加 | 計稅依據及稅率 | ||
姓名 | 聯繫地址 | 電話 | ||||||||
1 | 滬奉稅委〔 2023 〕1 號 | 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政府代徵點1 | 謝剛 | 奉賢區南橋鎮南奉公路古華南區620號 | 67119596 | 南橋鎮區域內個體工商戶 | 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法定 |
2 | 滬 奉稅委〔 2023 〕2 號 | 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政府代徵點2 | 謝剛 | 奉賢區南橋鎮南奉公路古華南區620號 | 67119596 | 南橋鎮區域內私房出租 | 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房産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法定 |
3 | 滬 奉稅委〔 2023 〕3 號 | 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政府代徵點3 | 謝剛 | 奉賢區南橋鎮南中路28號 | 67119596 | 南橋鎮指定區域內個體工商戶 | 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