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第十三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簽訂的委託代徵協議終止,按規定停止履行委託代徵職責。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2024年4月23日
終止委託代徵協議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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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書號 |
受託方納稅人名稱 |
受託方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業主) |
委託代徵範圍 |
終止日期 |
委託代徵稅種及附加 |
計稅依據及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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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聯繫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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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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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政府代徵點1 |
謝剛 |
奉賢區南橋鎮南奉公路古華南區620號 |
2024年4月23日 |
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稅 按規定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按規定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規定稅率徵收,教育費附加 按規定稅率徵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規定稅率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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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 奉稅委〔 2023 〕3 號 |
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政府代徵點3 |
謝剛 |
奉賢區南橋鎮南中路28號 |
南橋鎮指定區域內個體工商戶 |
2024年4月23日 |
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稅 按規定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按規定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規定稅率徵收,教育費附加 按規定稅率徵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規定稅率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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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