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各稅務所、各科室 (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決定,周瑜等3人任職試用期已滿,考核合格,按期轉正,任命:
周瑜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法制科科長;
吳暉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科長;
朱洪傑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所長。
任職時間均自2023年5月8日起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2024年5月 17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各稅務所、各科室 (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決定,周瑜等3人任職試用期已滿,考核合格,按期轉正,任命:
周瑜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法制科科長;
吳暉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科長;
朱洪傑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所長。
任職時間均自2023年5月8日起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2024年5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