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4-02-01 10:01
留言標題:發票授信額度
留言內容:發票額度每月1日會自動恢復嗎?如何恢復當月授信額度?
答覆時間:2024-02-01 14:13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餘可用發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發票總額度的範圍內開具發票。試點納稅人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通過後,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中可以按照當月剩餘可用發票額度開具發票。
如果您是按月進行增值稅申報的試點納稅人,申報前,當月發票可使用額度為上月剩餘發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發票總額度;完成申報且比對通過後,恢復當月授信額度。
如果您是按季進行增值稅申報的試點納稅人,不在季報月,每月月初自動恢復授信額度;在季報月(1月、4月、7月、10月),申報前發票可使用額度為上月剩餘發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發票總額度;完成申報且比對通過後,恢復當月授信額度。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