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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預繳彌補虧損

發佈時間:2024-03-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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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4-03-26 15:42

  留言標題:企業所得稅預繳彌補虧損

  留言內容:請問沒有完成202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在2024年第一季度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答覆時間:2024-03-27 09:55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企業季度預繳所得稅時,在完成上一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前提下,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申報時系統將自動計算和填寫第9行“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欄次資訊。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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