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4-04-07 11:28
留言標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稅收優惠政策
留言內容:請問我是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營3家個體戶,都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的優惠政策嗎?
答覆時間:2024-04-07 13:16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四、關於徵管操作口徑
(一)同一重點群體人員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辦多家個體工商戶的,應當選擇其中一戶作為政策享受主體。除該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登出登記、變更經營者或轉型為企業外,不得調整政策享受主體。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