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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租使用房屋房産稅繳納

發佈時間:2024-04-2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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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4-04-17 18:55

  留言標題:無租使用房屋房産稅繳納

  留言內容:企業無租使用上級公司的房屋,同時又將部分無租使用的房屋對外出租,請問房産稅應當如何繳納

 

  答覆時間:2024-04-22 17:26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已收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産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

  一、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産的房産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産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産余值代繳納房産稅。

  針對您的提問我們已電話聯繫並回復。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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