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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補貼如何適用不徵稅收入政策?

發佈時間:2024-06-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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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4-06-24 15:24

  留言標題:取得政府補貼如何適用不徵稅收入政策?

  留言內容:我公司近期取得一筆政府補助,不知道這筆收入是否需要計入收入以及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覆時間:2024-06-25 10:31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了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但是這筆收入不一定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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