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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使用員工私有車輛發生相關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發佈時間:2024-06-2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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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4-06-27 10:05

  留言標題:企業使用員工私有車輛發生相關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留言內容:企業使用員工個人的私有車輛,並簽訂了合同,內容包括油費、過路費、保養費等由企業負擔,請問這種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是否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覆時間:2024-06-27 16:53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五條?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第七條 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綜上,企業使用員工個人的車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並取得車輛租賃發票的情況下,其發生的與生産經營相關的油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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