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發佈時間:2024-07-09 09:41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留言時間:2024-07-08 10:31

  留言標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留言內容:請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中,作為“其他相關費用”扣除的費用具體指什麼?如何進行加計扣除?

 

  答覆時間:2024-07-09 09:41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規定:“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智慧財産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的規定,“三、關於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的問題

  (一)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6目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其中資本化項目發生的費用在形成無形資産的年度統一納入計算:

  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是指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1目至第5目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産攤銷”和“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二)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於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

  四、執行時間

  本公告第一條適用於2021年度,其他條款適用於2021年及以後年度。97號公告第二條第(三)項“其他相關費用的歸集與限額計算”的規定同時廢止。”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