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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員工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發佈時間:2024-07-1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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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4-07-17 10:20

  留言標題:企業為員工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留言內容:請問企業以發票形式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覆時間:2024-07-17 14:19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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