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4-08-29 10:48
留言標題:先進製造業增值稅加計抵減
留言內容:我公司為先進製造業企業,請問應當如何計算加計抵減金額?
答覆時間:2024-08-29 15:20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二、先進製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三、先進製造業企業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後,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于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先進製造業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
七、先進製造業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