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4-09-11 10:31
留言標題:企業改制重組營業賬簿印花稅
留言內容:請問企業改制重組成立了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
答覆時間:2024-09-11 15:18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規定:“一、關於營業賬簿的印花稅
(一)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未繳納印花稅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部分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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