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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重組營業賬簿印花稅

發佈時間:2024-09-1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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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4-09-11 10:31

  留言標題:企業改制重組營業賬簿印花稅

  留言內容:請問企業改制重組成立了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

 

  答覆時間:2024-09-11 15:18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規定:“一、關於營業賬簿的印花稅

  (一)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未繳納印花稅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部分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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