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5-01-14 17:42
留言標題: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留言內容:如果我收到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經過計算後發現,與綜合所得合併計稅比較划算,但是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時已經選擇了單獨計稅,我還可以改為合併計稅嗎?
答覆時間:2025-01-15 09:13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您可以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通過手機個稅APP實現,具體操作是:在申報表“工資薪金”項下的“獎金計稅方式選擇”中選擇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