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5-03-04 15:36
留言標題:營業賬簿印花稅申報
留言內容:請問我公司今年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比年相比沒有增加,營業賬簿是否需要做零申報?
答覆時間:2025-03-05 09:14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上一年度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較去年沒有增加,計稅依據為零,需要在次年徵期內進行零申報。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