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5-04-16 16:16
留言標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留言內容:請問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減免所得稅優惠應當填報在哪?
答覆時間:2025-04-17 09:11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號)一、取消《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
“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和“減免所得稅額”相關優惠事項整合至主表。納稅人可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主表相應行次選擇填報。
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和享受軟體、積體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在《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和《軟體、積體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中填報具體情況。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