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6-01-23
留言標題: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
留言內容:請問2026年開始還能享受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嗎?享受這個政策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覆時間:2026-01-27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延續實施支援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6年第3號)規定:“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産權人或産權人之一。”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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