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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申報表填寫

發佈時間:2026-03-1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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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6-03-09

  留言標題:增值稅申報表填寫

  留言內容:請問增值稅法實施後,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時,“勞務”相關項目填寫口徑有何變化?

 

  答覆時間:2026-03-11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6號)政策解讀,增值稅新政將原“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調整為“加工修理修配服務”,併入“服務”範疇,為便於納稅人理解政策及準確填寫,應稅勞務項目填寫口徑做以下變動:一是調整《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簡稱一般納稅人主表)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的填寫口徑,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的銷售額填寫在本欄。二是調整一般納稅人主表第10欄“免稅勞務銷售額”填寫口徑,納稅人本期按照政策規定免征增值稅和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的銷售額填寫在本欄,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銷售額。三是明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簡稱一般納稅人附列資料(一))“項目及欄次”中,“勞務”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服務”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務。四是明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稱小規模納稅人主表)“本期數”和“本年累計”的“貨物及勞務”列中的“勞務”,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列中的“服務”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務。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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