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6-08-27
留言標題:公司組織員工旅遊,是否可以抵扣進項
留言內容:上周公司組織員工集體旅遊,取得了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覆時間:2026-08-28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規定:“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的下列進項稅額不得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
……
(四)購進並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對應的進項稅額;
……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搜索
搜索
導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