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眾參與的形式和時間:
2021年6月22日-7月22日,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進行公示;
(二)公眾參與的範圍:社會公眾。
(三)公眾意見的主要觀點:
1.有市民提出: 如遇國定假日,建議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間在月份終了後20日至25日。
2. 有市民提出:表格填寫過於複雜。
(四)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
根據市民意見,公告完善了“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後於月份終了後15日內(節假日順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和滯納金”的表述。
(五)採納或者不予採納的具體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公告採納了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後於月份終了後15日內(節假日順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和滯納金的意見建議。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簡並稅費申報推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圍繞服務市場主體,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自2021年6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財産和行為稅合併申報。通過精簡申報表單,簡化辦稅資料,優化系統功能,進一步減輕辦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