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眾參與的形式和時間: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海市稅務局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進行公示;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稅務局稅務局同步在各自官方網站向社會徵求意見。在此期間,經完善後形成本公告。
(二)公眾參與的範圍:社會公眾。
(三)公眾意見的主要觀點:
各地共收到0條意見建議。
(四)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
無。
(五)採納或者不予採納的具體理由:
無。
(一)公眾參與的形式和時間: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海市稅務局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進行公示;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稅務局稅務局同步在各自官方網站向社會徵求意見。在此期間,經完善後形成本公告。
(二)公眾參與的範圍:社會公眾。
(三)公眾意見的主要觀點:
各地共收到0條意見建議。
(四)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
無。
(五)採納或者不予採納的具體理由: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