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條款,您在本區稅務局註冊登記的臨時稅務登記有效期已屆滿,請於2022年8月31日前攜帶納稅人書面登出申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單位印章以及有營業執照的提供營業執照至臨平北路35號辦稅服務大廳登出專窗辦理登出,相關存在欠稅、多繳記錄等登出前置事項清理、補申報如有問題,可與稅源管理所專管員聯繫解決。為確保您的納稅信用度,請予積極主動辦理,如給您帶來不便,盡情諒解,謝謝!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産、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第十六條 納稅人在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