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聯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等1237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滬虹稅限改〔2022〕7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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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滬虹稅限改〔2022〕7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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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