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稅務所:
鋻於馬俊同志自願提出辭去公職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條和《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十四條之規定,經區局黨委2019年1月17日會議討論,研究決定:
免去馬俊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副科長職務。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
2019年1月29日
各科室(局)、稅務所:
鋻於馬俊同志自願提出辭去公職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條和《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十四條之規定,經區局黨委2019年1月17日會議討論,研究決定:
免去馬俊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副科長職務。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