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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

關於免去瞿燕舞職務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4-10-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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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稅虹任〔2024〕25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

發文日期:2024-10-09
索引號:SY0024463640202400046
主題分類: 人事教育

名稱: 關於免去瞿燕舞職務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

  鋻於瞿燕舞同志已晉陞副處級領導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2024年9月29日決定:

  免去瞿燕舞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財産行為稅和社會保險費科科長職務。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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