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虹口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虹口區分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政府資訊公開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網站(shanghai.chinatax.gov.cn/hktax/)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地址:上海市臨平北路35號,郵編:200086,電話:26035555-5514,電子郵箱:swfj@hkq.gov.cn)。
一、概 述
推進政府資訊公開是加強稅務部門自身建設、促進依法行政和規範執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強化民主監督、提高稅務行政透明度的一項重要內容。2015年,本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規定,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在拓展資訊公開渠道、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完善資訊公開程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使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一)加強制度建設,確保制度落實。根據《條例》、《規定》以及市稅務系統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程,結合本局工作實際,明確並細化了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流程,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使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能夠規範、有序開展。
(二)拓展公開渠道,深化資訊公開。一是做好政府資訊主動公開網上維護工作,按規範及時編制公佈區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政府資訊公開目錄》,進一步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內容,仔細審核每條公開資訊的準確性,及時對目錄進行維護。二是在充分利用區局子網站做好政府資訊公開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實際,在2號樓底樓設立專門的資訊申請受理點,開闢政府資訊公開公共查閱點,配備相應的電腦等設備方便公眾查閱;同時在大廳放置稅收政策類書籍,供納稅人取閱查看,並積極做好區局觸摸屏欄目的維護和管理。三是充分利用互動參與平臺、稅收宣傳月等專門平臺和渠道,突出重點、加強宣傳,有效提升了資訊公開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廣度。
(三)強化業務培訓,加強工作交流。一是積極參加市局組織的政府資訊公開專題講座以及專題輔導會,採取集中培訓與分類指導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提升培訓效果,系統學習業務知識,提高資訊公開工作人員的辦事能力;二是加強和市局、其他稅務分局的交流,積極探討依申請公開工作中面臨的難點、重點問題,審慎、妥善處理各種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案件。三是不定期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案例分析會議,對個別疑難案件進行認真分析、仔細討論,確保案件處理合法、合理、合規;並著重分析政府資訊公開的特點、重點、難點,提出對策和辦法,進一步提高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水準。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15年底,本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82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設置類資訊1條,佔1.2%;業務類資訊77條,佔93.9 %;其他類4條,佔4.9%。
(一)主動公開範圍
1.稅務機構職能情況。發佈本局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及其職能等資訊,如《上海市虹口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虹口區分局機構領導》、《上海市虹口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虹口區分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等。
2.本局科級領導幹部任免的情況。及時發佈本局科級領導幹部任免的情況。
3. 納稅申報催報、催繳公告。定期公告送達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催報、未按規定繳納應繳稅款的催繳等情況。
4. 欠稅公告。公開截止每季度末未按期繳納各類稅款的納稅人及其欠繳稅款情況。
5. 其他應公告的涉稅事情和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途徑
1.稅務網站。有關機構人事、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欠稅公告等政府資訊,均通過虹口區稅務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欄及時向納稅人公佈。2015年度本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46152次。在做好政府資訊公開專欄建設的同時,從用戶需求出發,在“納稅輔導”和“涉稅通知”及時公佈最新最熱點的政策法規和相關稅務公告,及時提供各類服務類資訊,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相關資訊,使徵納雙方溝通渠道更加暢通便捷。
2.互動參與平臺。區局積極利用上海稅務網站——稅企互動參與平臺,通過資訊化手段加強納稅人與稅務部門的溝通,主動推送相關涉稅政策和資訊,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的線上諮詢、涉稅事項辦理、資訊查詢等個性化服務,進一步提高了為納稅人服務的效率和水準。
3.“上海稅務”政務微網志。積極參與推進“上海稅務”政務微網志建設,積極發揮政務微網志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時發佈政策資訊、稅宣活動資訊,及時回應社會公眾的訴求。
4.辦稅服務場所。通過全局各處辦稅服務場所的電子顯示屏、多媒體觸摸屏、公告欄、宣傳資料架等多種途徑,向納稅人公開、宣傳稅收政策和辦稅須知;在辦稅大廳還專設12366服務熱線以及諮詢窗口,隨時解答納稅人遇到的各種涉稅問題。
5.基層稅務部門。基層稅務部門通過納稅服務專用郵箱、短信平臺、企業走訪等渠道,及時發送符合企業特點、滿足企業需求的資訊資料。結合所得稅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12萬申報等政策事項,主動發放告知單、宣傳冊;積極強化專題服務交流,結合具體工作,通過舉行專題輔導會、互動交流會等方式,面對面為企業講解稅收知識、宣傳稅收政策。
6. 公共查閱點。在區局一樓開設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配備電腦、影印機和印表機,為納稅人查閱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7.稅收宣傳月。將稅收宣傳月活動作為促進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有效方式,緊緊圍繞稅收中心工作,搭建報刊、網路、電視、公交、商務樓宇的立體化宣傳平臺,通過稅法輔導會、諮詢座談會、走訪企業、問卷調查、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分層次向納稅人進行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稅收宣傳氛圍,努力擴大稅收宣傳影響,提升稅法遵從度。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局2015年共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6件,其中3件為書面(信函方式)申請,3件為當面申請。
(二)申請處理情況
2015年度本局資訊公開答覆共6件,其中“同意公開”的4件,主要為查詢稅務登記證件內容及稅務登記資訊變更內容;“資訊不存在”1件,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資訊;“非職責”1件。
四、政府資訊公開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2015年度,本局未發生因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案件;未發生因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儘管沒有發生復議和訴訟案件,我們仍然對往年因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引發的復議和訴訟案例進行了梳理和總結,尋找薄弱環節,分析重點、難點和疑點問題,防患于未然,進一步規範和提高了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水準。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5年,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公開渠道的多樣性、資訊獲取的便捷性有待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相關工作的能力和水準有待進一步提高。2016年,我局將進一步拓寬資訊公開渠道、深化公開內容、加大稅收政策的公開力度,夯實工作基礎、完善制度機制,加強溝通協調、狠抓工作督辦,強化工作責任心、提高各項業務水準,積極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全面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水準。
六、相關説明與指標統計附表
(一)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5年度的情況,數據統計範圍包括上海市虹口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虹口區分局。
(二)指標統計附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82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82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0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6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3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3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6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6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6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1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