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虹口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虹口區分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政府資訊公開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網站(shanghai.chinatax.gov.cn/hktax/)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地址:上海市臨平北路35號,郵編:200086,電話:26035555-5570,電子郵箱:swfj@hkq.gov.cn)。
一、概 述
推進政府資訊公開是加強稅務部門自身建設、促進依法行政和規範執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強化民主監督、提高稅務行政透明度的一項重要內容。2017年,本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規定,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在拓展資訊公開渠道、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完善資訊公開程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使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部署各項工作。確立了由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科室承辦、職能科室配合的組織體系。制定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資料編錄、發佈,形成聯繫緊密、責任明確、協同合作、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從而確保了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落實責任,推動公開工作有序開展。區局把政務公開作為績效考核內容,納入全局科室考評指標,結合區局工作實際,明確了各科室政務公開工作職責,細化了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流程,並進一步明確政務公開責任追究辦法,通過完善配套制度,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確保區局政務資訊公開工作取得實效。
(三)主動創新,優化政務公開服務方式。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與稅法宣傳工作有機結合,在以區局子網站為主動公開主要方式的同時,積極打造稅收宣傳月“虹口稅務”微信、12366、納稅人課堂、短信平臺、區域媒體等多層次宣傳陣地,通過拓展資訊公開渠道、豐富服務方式,真正讓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第一時間了解辦稅方法和程式,做到方便、利民。
(四)強化管理,嚴格政務公開保密審查。結合稅務工作特點,區局完善了相應的資訊發佈審核程式,建立健全政府資訊發佈保密審查機制,堅持做到保密審查與公文運轉、資訊發佈程式相結合,通過落實保密審查的痕跡化管理,確保了政府資訊公開審核流轉單據形成的完整性和規範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17年底,本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46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人事類資訊12條,佔26.1%;業務類資訊31條,佔67.4 %;其他類1條,佔2.2%;財務資訊2條,佔4.3%。
(一)主動公開範圍
1.稅務機構職能情況。發佈本局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及其職能等資訊,如《上海市虹口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虹口區分局機構領導》、《上海市虹口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虹口區分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等。
2.本局科級領導幹部任免的情況。及時發佈本局科級領導幹部任免的情況。
3. 納稅申報催報公告。定期公告送達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催報、未按規定繳納應繳稅款的催繳等情況。
4. 欠稅公告。公開截止每季度末未按期繳納各類稅款的納稅人及其欠繳稅款情況。
5. 其他應公告的涉稅事情和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途徑
1.稅務網站。有關機構人事、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欠稅公告等政府資訊,均通過虹口區稅務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欄及時向納稅人公佈。2017年度本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119709次。在做好政府資訊公開專欄建設的同時,從用戶需求出發,在“涉稅公告”和“稅宣資料”欄目及時公佈最新最熱點的政策法規和相關稅務公告,及時提供各類服務類資訊,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相關資訊,使徵納雙方溝通渠道更加暢通便捷。
2.互動參與平臺。區局積極利用上海稅務網站——網上辦稅服務廳,通過資訊化手段加強納稅人與稅務部門的溝通,主動推送相關涉稅政策和資訊,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的線上諮詢、涉稅事項辦理、資訊查詢等個性化服務,進一步提高了為納稅人服務的效率和水準。
3.“虹口稅務”微信公眾號。積極推進“虹口稅務”微信平臺建設,發揮新媒體作用,即時發佈政策資訊、辦稅服務流程以及稅宣活動等資訊,及時回應社會公眾的訴求。
4.辦稅服務場所。通過全局各處辦稅服務場所的電子顯示屏、多媒體觸摸屏、公告欄、宣傳資料架及諮詢窗口等多種途徑,向納稅人公開、宣傳稅收政策和辦稅須知;通過12366服務熱線線上隨時解答納稅人遇到的各種涉稅問題。
5.基層稅務部門。基層稅務部門通過納稅服務專用郵箱、短信平臺、企業走訪等渠道,及時發送符合企業特點、滿足企業需求的資訊資料。結合所得稅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12萬申報等政策事項,主動發放告知單、宣傳冊;積極強化專題服務交流,結合具體工作,通過舉行專題輔導會、互動交流會等方式,面對面為企業講解稅收知識、宣傳稅收政策。
6. 公共查閱點。在區局一樓開設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配備電腦、影印機和印表機,為納稅人查閱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7.稅收宣傳月。將稅收宣傳月活動作為促進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有效方式,緊緊圍繞稅收中心工作,搭建報刊、網路、電視、公交、商務樓宇的立體化宣傳平臺,通過稅法輔導會、諮詢座談會、走訪企業、問卷調查、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分層次向納稅人進行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稅收宣傳氛圍,努力擴大稅收宣傳影響,提升稅法遵從度。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局2017年共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8件,其中5件為書面(信函方式)申請,3件為網路申請5。
(二)申請處理情況
2017年度本局資訊公開答覆共8件,“同意公開”的1件,“資訊不存在”3件,“涉及商業秘密”1件;“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1件;“告知作出更改補充”2件。
四、政府資訊公開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2017年度,本局未發生因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案件;未發生因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儘管沒有發生復議和訴訟案件,我們仍然對往年因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引發的復議和訴訟案例進行了梳理和總結,尋找薄弱環節,分析重點、難點和疑點問題,凡患于未然,進一步規範和提高了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水準。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7年,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公開渠道的多樣性、資訊獲取的便捷性有待進一步完善,宣傳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等問題。2018年,區局將進一步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政府資訊公開的主動性和公開力度,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內容,不斷提高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能力和水準。
六、相關説明與指標統計附表
(一)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7年度的情況,數據統計範圍包括上海市虹口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虹口區分局。
(二)指標統計附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46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46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0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8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3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5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8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8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8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2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1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1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2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