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編制。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聯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地址:上海市虹口區臨平北路35號,郵編:200086,電話:021-26035570,電子郵箱:swfj@shhk.gov.cn)
一、總體情況
2023年區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及政府資訊公開的工作部署要求,將政府資訊公開要求貫穿于稅收工作的始終,依法履行主動公開職責,優化完善各項政務公開制度規範,進一步增強稅費資訊公開的知曉度、滿意度和獲得感,為經濟高品質發展貢獻稅務力量。
(一)主動公開方面
區局立足納稅人的需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不斷提高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2023年累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90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行政許可、涉稅公告等稅收執法類資訊57條,人事任免類資訊10條,政府採購類資訊20條,其他資訊3條。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2023年共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5件,其中4件為信函申請,1件為網路申請。處理結果分別為“已主動公開”、“以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活動,不予處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第三方合法權益不予公開”、“不答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視為放棄申請”、“區分處理,分別為已主動公開、以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活動不予處理、政府資訊不存在無法提供、內部事務資訊不予公開”。
(三)政府資訊管理方面
區局不斷完善對外資訊發佈流程,加強政府資訊公開管理,按照“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全面審查”等原則,規範資訊發佈流程,加強政府資訊的全流程管理,採用電子流程審查各類公開資訊,建立完善的資訊發佈登記和公開審查制度,提升政府資訊公開的規範性。
(四)政府資訊公開平臺建設方面
以區局網頁為主,不斷拓展公開渠道,持續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提質增效,積極推進各類平臺建設。
1.稅務網頁。全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90條;回復投訴舉報134條。
2.“虹口稅務”微信。“虹口稅務”全年共發佈圖文276期781篇,“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錄用稿件35篇(其中被國家稅務總局錄用1篇),“國家稅務總局”視頻號錄用視頻1個。
3.辦稅服務廳。通過電子顯示屏、公告欄、紙質宣傳材料等主動公開各類稅費資訊;設置政務公開區和導稅臺,主動向納稅人提供諮詢服務,發放各類宣傳材料和表單證書。
4.12366納稅繳費熱線。進一步提升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的接通率和答覆準確率,優化智慧諮詢服務。
5.稅收宣傳月。圍繞“稅商匯聚”、“代表説稅”“稅宣集市”“市區聯創”“童話稅收”“稅雲互動”“閃亮浦江”等七項重點開展“七彩虹稅”系列宣傳活動。攜手區工商聯,聘請民營企業代表擔任虹口區稅收營商環境評測師,自主開展“六進”稅宣活動;走進上海市級機關幼兒園,邀請第三中心小學學生走進稅務機關,將稅收知識帶到孩子的身邊;開辦“稅e知”學堂和“小虹説”播客,將稅費優惠政策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傳推介,吸引了4萬人次收聽收看。
6.其他平臺。通過短信平臺、電子稅務局、徵納互動向納稅人推送各類提示提醒和稅收優惠政策,累計推送短信417批次,電子稅務局35批次,徵納互動54批次。
(五)監督保障
將政府資訊公開作為考評指標納入績效考核,加強日常監管、明確崗位職責、強化跟蹤監督,不斷優化績效考評規則,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質效。嚴格落實區局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確保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有據可依,不斷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598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835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結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資訊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資訊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後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虹口區稅務局持續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按時按規完成各欄目資訊公開工作,但結合全年工作實際,仍存在提升和改進:一是資訊公開的時效性和品質還需進一步提升;二是資訊公開經辦人員的業務能力還需進一步加強。針對以上問題,區局進一步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一是廣泛關注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需求,在公開內容上,建立健全資訊發佈協調機制,確保政府資訊公開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在公開形式上,進一步豐富政府資訊公開渠道,提升各類新媒體平臺的社會知曉度和參與率,以多樣化的方式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二是加強專題業務培訓,從資訊公開意識和資訊公開實務操作兩方面提升經辦人員的業務水準,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進行專題輔導和座談交流,持續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有序、高質高效地開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機關2023年度未收取資訊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