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固定資産是比較常見且較為複雜的一大類會計科目,那麼在稅務處理的過程中,固定資産又有哪些相應的規定呢?申稅小微帶大家一起來漲知識吧。
一、什麼是固定資産?
固定資産,是指企業為生産産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産,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二、有哪些固定資産的折舊不能扣除?
下列固定資産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産;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産;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産;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産;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産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産。”
三、固定資産的計稅基礎如何判斷?
1.外購的固定資産,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産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産,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産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産,以同類固定資産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産,以該資産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産,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産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産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四、固定資産折舊是否有最低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為10年;
3.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五、如何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固定資産的?
1.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60%;
2.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如何繳納增值稅?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是指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産。
(1)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
適用稅率13% |
3%徵收率減按2%徵收 |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産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産 |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産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産 3.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産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産,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 |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適用3%減按2%簡易辦法計稅。
注意: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