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外省企業的朋友諮詢關於企業跨省遷移稅務辦理的問題。對此,申稅小微整理了常見問題與注意點,總結出七問七答,讓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Q1:江蘇的企業遷到上海,需要先在江蘇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再來上海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嗎?
答:不需要辦理登出,可直接辦理跨省遷移。納稅人跨省遷移的,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後,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對於符合即時辦結條件的,稅務機關即時辦結遷出手續,有關資訊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
Q2:請問企業跨省遷移是否需要重新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答:不需要。納稅人辦理跨省遷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訊可以在遷入地承繼,無需重新辦理登記。
Q3:我公司在辦理跨省遷移之後,有哪些涉稅資訊可以承繼?
答:納稅人可以從遷入地承繼的涉稅資訊主要有以下幾項:納稅人基礎登記、財務會計制度備案、辦稅人員實名採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即徵即退資格、出口退(免)稅備案、已産生的納稅信用評價等資訊。除此之外,針對納稅人原有的納稅信用級別、發票額度、預繳稅款、所得稅虧損彌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權益和資質也將得以延續。
除此之外,遷入地稅務機關提供“一站式”遷入服務,保障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發票額度、預繳稅款、所得稅虧損彌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權益和資質得以延續。
Q4:我想了解我公司是否符合跨省遷移的條件?
答:稅務的跨省遷移要求在全國範圍內結清所有手續的納稅人,主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1.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
2.結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
3.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
4.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
5.不存在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
Q5:我聽説朋友的公司有的無法辦理跨省遷移,是什麼原因?
答:限制因素主要可能存在納稅人未繳銷發票、未結清稅(費)款、處於稅務檢查狀態或者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稅務機關會通過電子稅務局等渠道主動向納稅人推送跨區遷移涉稅事項辦理指引,提醒納稅人查詢辦理未辦結涉稅事項。
對於依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未辦結涉稅事項,稅務機關即時推送納稅人確認是否繼續辦理,納稅人選擇不再辦理的,稅務機關將立即終結該涉稅事項;納稅人選擇繼續辦理的,稅務機關將限時辦結。對稅務機關依職權發起的事項,也將按規定限時辦結。
Q6:跨省遷入有哪些流程呢?需要哪些申請?
答:納稅人因住所、主要經營場所變化需要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且屬於跨省(市)遷移的,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接收到納稅人資訊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完成主管稅務科所分配、稅(費)種認定並提醒納稅人在遷入地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無需納稅人另外申請。
Q7:我公司遷入之後有哪些要求和事項?
答:納稅人應在遷移當期納稅申報期限截止前做好以下事項辦理:
1.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
2.向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存款賬戶賬號;
3.簽訂銀稅三方(委託)劃繳協議、繳納稅費款等。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跨區遷移 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稅總徵科發〔2024〕38號)
2.《關於優化若干稅收徵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徵科發〔2022〕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