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小李:申稅小微,我們企業有一批住房要出租,其中有一部分打算出租給自己的員工,這部分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申稅小微:根據政策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於非經營活動。因此,企業向本企業員工出租住房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無須繳納增值稅。
為幫助大家進一步了解,申稅小微特意整理了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涉及的稅收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一、增值稅
1、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
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並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溫馨提示: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
2、非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産,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適用稅率為9%。出租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産,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適用稅率為9%。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産,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3、個體工商戶向個人出租住房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二、房産稅
1、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産稅。
溫馨提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標準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標準。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房産稅。
三、印花稅
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人提供不動産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