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起,第十九稅務所陸續迎來了數家微店納稅人。
面對“沒有實體經營地址、僅有經營者基本資訊、純網路銷售”的新型業態,區局採取主動約談、主動出擊的方式問詢了解微店納稅人的運營模式。工商註冊網店是從2019年1月開始實行,在提供相關電商的“經營證明”材料後,工商當天發放執照;此類個體工商戶無實體店,歸口註冊劃分以納稅人身份證地址為準;納稅人的銷售全部在微店平臺進行,具體銷售額可向電商平臺抽取。
新的徵管對象提出了新的納服挑戰、帶來了新的徵管思考。新出臺的《電商法》規定:“電商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的商品和服務資訊,交易資訊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3年。”這就要求電商經營都如實記賬、依法納稅。同時,作為稅務部門,如何對沒有實體經營地址的納稅人進行日常監管,如何對純網路銷售的納稅人核實銷售數據,如何規範網店納稅人的發票領、用、存手續,這一系列問題都有待於徵納雙方進一步溝通、有待於上級部門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