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委託代徵協議公告
滬黃稅 稅告 〔2023〕 19 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第十六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簽訂的委託代徵協議終止,按規定停止履行委託代徵職責。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2023年09月28日
終止委託代徵協議納稅人
序號 |
文書字軌 |
受託方納稅人名稱 |
受託代徵人聯繫電話 |
受託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 |
自然人 |
委託代徵範圍 |
代徵期限起 |
代徵期限止 |
委託代徵稅種及附加 |
計稅依據及稅率 | |||
姓名 |
聯繫地址 |
聯繫電話 |
戶籍所在地地址 |
現居住地地址 | |||||||||
1 |
滬黃稅 委 〔2022〕 49 號 |
上海大都鞋類批發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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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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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內個體戶經營相關稅收 |
2023-01-01 |
2023-12-31 |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 |
增值稅 按經營業務適用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經營業務適用稅率,教育費附加 按經營業務適用稅率,地方教育附加 按經營業務適用稅率,個人所得稅 按經營業務適用稅率 |
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稅務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