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7號)的有關規定,2017年12月份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為12月15日;資源稅納稅申報期限為12月11日;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為12月20日。
上海市黃浦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黃浦區分局
2017年11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7號)的有關規定,2017年12月份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為12月15日;資源稅納稅申報期限為12月11日;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為12月20日。
上海市黃浦區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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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